欠钱不还什么情况会被列成失信人?
在我国,欠钱不还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个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在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中,因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且符合一定条件,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的名单。具体情况包括:
1、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:债务人有足够的财产或收入来源,但故意不履行法院判决或裁定中确定的还款义务。
2、逃避执行:债务人采取转移财产、隐匿财产、逃匿等方式,逃避债务的履行。
3、违反财产报告制度:债务人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,不履行报告自己财产状况的义务,或者报告不实。
4、违反限制消费令:债务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,仍然进行高消费行为。
5、伪造、毁灭证据:债务人在诉讼过程中,故意伪造、毁灭证据,妨碍法院的正常审理和执行工作。
6、暴力、威胁抗拒执行:债务人使用暴力或威胁的方式,抗拒法院的执行行为。
7、其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:除了上述行为外,还有其他表现为故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。
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,债务人将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,如限制高消费、禁止乘坐飞机、列车软卧、高铁一等座等,同时还会受到信用记录的严重影响,可能会影响其今后的就业、贷款等社会活动。此外,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不是永久性的,一旦债务人履行了法定义务,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将其从名单中移除。